湖南世居少数民族:苗族
发布日期:2013-04-24 来源:
湖南省苗族共有1921495人,主要分布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花垣、凤凰、吉首、保靖、古丈、泸溪以及邵阳市的城步、绥宁和怀化市的麻阳、靖州、会同等县、市。
1、文化艺术:
苗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风格独特的文化艺术。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湖南苗族主要使用湘西方言和黔东方言。苗族民间文学有歌谣、谚语、谜语、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笑语等,《古老话》、《休巴休玛》是其流传至今的代表作。苗族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其音乐、舞蹈和戏剧等具有悠久的历史。
唱歌是苗族人民的一种特别爱好,迎亲送别,多以歌来表达感情。妇女们常以歌来叙说家常,男女青年常以情歌求婚和表达对自己婚姻的向往。湖南苗族传统舞蹈流行最广、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鼓舞,有花鼓舞、猴儿鼓舞、团圆鼓舞、单人鼓舞、双人鼓舞、四人鼓舞、跳年鼓舞等,跳香舞、接龙舞、芦笙舞和傩堂舞也是苗族地区常见的舞蹈。苗族戏剧主要有傩堂戏、辰河戏、花灯戏、阳戏等,其中傩堂戏流行最广,为苗族群众喜闻乐见。凤凰县回龙阁吊脚楼群,前临古宫道,后悬于沱江之上,是最具有浓郁苗族建筑特色的古建筑群。苗族传流工艺美术主要有纺织、编织、刺绣和剪纸、桃花和银饰、蜡染等。凤凰古城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靖州苗族歌鼟、湘西苗族鼓舞、凤凰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入选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苗族古老话、苗族歌谣、湘西苗族民歌、湘西自治州阳戏、苗戏、湘西苗族服饰、凤凰蓝印花布、凤凰纸扎、苗族椎牛祭、苗族赶秋、苗族武术、苗族“四八”姑娘节、乾州春会等,入选湖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风俗习惯:
苗族聚族而居,少则数户,多则数十户、上百户为村寨。以一姓或两姓为主,个别杂居多姓。村寨位于山腰和山脚,也有分布在山头或平坝。房屋廊檐相接。湘西苗族聚居区多木质结构的平房,房屋坐北朝南,有一字开和倒凹形。此外,也有建楼房者,称吊脚楼。湘西南城步、靖州、绥宁等地苗族多建造吊脚楼房,古称“干栏”。为3层重檐的木质卯榫结构。人住楼上,楼下关养牲畜和安置厕所、灰堆,多4排3间。楼上有较宽的走廊,走廊与中堂相连,宽敞明亮,出进方便。走廊靠檐边有带靠背的长条板凳,热天乘凉休息。
饮食:以大米为主食,辅以玉米、红薯。腊肉、腌鱼为苗家待客佳品。靖州、绥宁、城步苗族喜吃油茶,油茶咸、苦、辛、甘、香五味俱全。饭前解渴充饥,晚上提神养精,热天消暑解热,冬天祛湿祛寒,也是迎宾待客的佳品。饮酒的嗜好十分普遍。
服饰:旧时湘西苗族和湘西南苗族的服饰略有区别。湘西苗族男子多着对襟衣,袖长而小,裤短而大,青布裹腿。头包布帕,头帕有青布和蓝白花布两种,长3.3~10米左右缠十字形,大如斗笠。妇女普遍着满襟衣,衣大而长,袖大而短,无领;胸前和袖口滚花边或绣花、数纱,并加栏杆花瓣于其间。还有开岔和放摆,前后两面边缘都刺绣云钩。下着宽脚裤,裤脚短而大,边缘滚花边或绣花、数纱。用青帕或花格帕包头,头帕层层缠绕,长数丈。喜戴银饰,如髻簪、耳环、手镯之类。逢节日、婚娶,加戴各种项圈、银钮、披肩、银冠等。湘西南苗族服饰有的地方有“花衣苗”、“青衣苗”之别。现在除纯苗区外,平时大都以汉服为主。
婚俗:青年男女之间的交往和婚姻缔结比较自由。通过节日集会、赶场、歌会等,相互对歌结识,建立感情。交换信物定情之后,由男方向女方父母提亲。经过订婚、过礼,择期举行婚礼。
丧葬:湘西苗族聚居区仍保留特有的丧葬风俗。实行棺殓土葬,有披麻戴孝、“开路”、“绕棺”、堪舆择地等。湘西南苗族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丧礼。
节日:有调年、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七月七、赶秋节、芦笙节、戊日歌会、庆鼓堂等。
礼节:宴会上,鸡头一定要敬给客人中的长者,鸡腿赐于年纪虽不大但不常来的远客。有些地方敬“牛角酒”、“梳子肉”,客人一一接受,主人最高兴。如有人酒量小,不喜肥肉,说明情况,主人不勉强,但不吃饱喝足,则被视为看不起主人。
3、宗教信仰:
主要是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和自然崇拜。苗族敬奉地方神祗颇多,有些是受汉族习俗和佛、道教的影响。苗族聚居区还有对“马王”、“梅山”、“火神”、“黑神”的崇拜。
4、禁忌:
忌过小年;“四月八”这天,各家不得役牛;参加送亲的人们,一路上要小心行走,千万别把脚扭伤,否则会被认为不吉利;不能用脚踩踏火塘内的三角架;有的地方忌食狗肉;日落黄昏,最忌吹口哨;同辈男女都以兄弟姐妹相称,忌“姐夫”、“妹夫”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