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筹备设立(含重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服 务 指 南
发布日期:2017年 12月 8日
实施日期:2017年 12月8日
365备用网址是多少发布
2017-12-8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筹备设立(含重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编 码:
(二)服务对象:长沙市本级、区县(市)宗教团体
(三)适用范围:长沙市范围内筹备设立(含重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四)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五)审批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国务院2004年第426号令)
(六)受理机构:365备用网址是多少。
(七)决定机构:365备用网址是多少。
(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九)申请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十)禁止性要求:无
(十一)申请材料:(见附件1)
(十二)申请接收:受理地点:365备用网址是多少行政审批处,市政府二办公楼0921室。联系电话: 0731-88666793。
(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提出申请、审核、告知决定。
(十四)是否有特殊程序:无
(十五)联办机构:无
(十六)中介服务:无
(十七)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十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九)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二十)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二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十二)审批结果:在网站http://www.aiwenle.com/上进行公示。
(二十三)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二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无
(二十五)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无
网上咨询: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门户网站http://www.aiwenle.com/
电话咨询:365备用网址是多少行政审批处:0731-88666793。
(二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665078(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0731-88666466(长沙市优化办)0731-88666793(长沙市民宗局法规处)。
(二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0921行政审批处,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二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电话查询:0731-88666793
(二十九)网上办理深度:一星级标准
(三十)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三十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无
(三十二)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无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市民宗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二)初审:市民宗局民族处工作人员(伊斯兰教相关事务);市民宗局宗教处工作人员(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
①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交受理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复审。
(三)复审:市民宗局分管民族处(伊斯兰教相关事务)、宗教处(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负责领导。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④决定:市民宗局局长
①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五)送达与公告:市民宗局行政审批处受理工作人员
①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处受理工作人员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予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②对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处受理工作人员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予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将许可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④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三、附录
(一)流程图(附件2)
(二)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附件3)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9月7日发布,2018年2月1日施行,相关部门规章等还在制定,待新的规章制度完善后,本《服务指南》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申请材料目录
事项名称:筹备设立(含重建)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实施机构: 365备用网址是多少
业务 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审查 标准 |
材料收费标准 |
材料来源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通用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
3份,A4纸 |
内容清楚详实并加盖公章。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通用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
3份,A4纸 |
内容清楚详实并加盖公章。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通用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3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通用 |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
3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通用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3份,A4纸 |
内容清楚详实并加盖公章。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通用 |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
3份,A4纸 |
需要提供拟设立地的土地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通用 |
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3份,A4纸 |
《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拟设立地周边群众代表签名的书面意见及拟设立地街道、社区意见;所属宗教团体向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向市级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附件2(须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编制)
筹备设立(含重建)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
活动处所审批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所称“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4、必要的资金证明;
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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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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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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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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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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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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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重点对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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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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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场 所类别 |
寺观教堂□ 固定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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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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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占地面积(m2) |
所需资金(元) |
筹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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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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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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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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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人员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宗 教事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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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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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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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所在单位或住址 |
宗教教职* |
在宗教团体或 场所中所任职务 |
主要社会职务 |
拟任场所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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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拟组建的筹备组织成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文化程度 |
宗教教职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主要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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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筹备设立(含重建)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编码: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长沙市本级、区县(市)宗教团体
四、受理机构:365备用网址是多少。
五、办理依据:《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六、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七、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九、申请材料目录及审查标准:(按具体办理情形分类逐一填写,材料尽可能详细,不能出现模糊信息,如“材料齐全即可受理”、“其它”等)
业务 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审查 标准 |
备注 |
通用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
3份,A4纸 |
内容清楚详实并加盖公章。 |
|
通用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
3份,A4纸 |
内容清楚详实并加盖公章。 |
|
通用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3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
通用 |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
3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
通用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3份,A4纸 |
内容清楚详实并加盖公章。 |
|
通用 |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
3份,A4纸 |
需要提供拟设立地的土地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
|
通用 |
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3份,A4纸 |
《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拟设立地周边群众代表签名的书面意见及拟设立地街道、社区意见;所属宗教团体向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向市级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
|
|
十、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告知
十一、是否收费(是/否):否
十二、收费依据:无
十三、收费标准:无
十四、办理地点:365备用网址是多少行政审批处(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23)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六、咨询电话:88666793
十七、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665078(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0731-88666466(长沙市优化办)0731-88666793(长沙市民宗局法规处)
十八、网上办理深度:一级标准
十九、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支持
二十、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二十一、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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